从今年2月起,在广东公立医院也可使用境外药械了。目前,新政推进情况如何?还有哪些流程有望简化?3月30日,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在广州组织召开港澳药械通交流座谈会。
会议现场(央广网发 杨剑锋 摄)
会议邀请了广东省、市、区三级的卫生健康、药品监管、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,以及越秀区政府、多家公立医院和十多家知名药企的代表参加,共同探讨“港澳药械通”政策落地推进情况,助力生物医药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(资料图片)
加入“港澳药械通”
公立医院须符合三个条件
“港澳药械通”是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“指定医疗机构”使用临床急需、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,以及临床急需、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、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。
根据之前的政策,“指定的医疗机构”需为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以独资、合资或者合作等方式设置的医疗机构。
今年2月22日,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“港澳药械通”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,共新增了14家医疗机构,其中首次涵盖公立医院,包括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、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、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、广东省人民医院等。
广东省卫健委药政处三级调研员李俊介绍,“指定医疗机构”须符合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,分别是具备港澳资本关系、具备港澳合作关系,同时是国家、省委、省政府重点支持的医学中心。
不断优化各环节流程
助推“港澳药械通”实施
记者从会上了解到,“指定医疗机构”申报急需进口“港澳药械通”品种的审批流程正在不断优化、简化。
“对于已获批的‘港澳药械通’目录里的品种,其他指定医院再申报获批的程序相对较快。”广东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处刘钊晖科长建议,有相关需要的医疗机构可优先选择。
广东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副处长谭侃侃表示,省医保局将全力协助医疗机构,做好“港澳药械通”中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国家医保信息编码赋码工作,对于“港澳药械通”中涉及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,建议按照省医保局《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进行申报。
目前,华润广东医药与辉瑞、阿斯利康等国际知名药企携手合作,已成功获得肿瘤、呼吸、神经类等21个急需药品批件,并将继续推动更多境外药品、医疗器械上市,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,支持“港澳药械通”政策落实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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