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大学生医保缴纳的为居民医保,长沙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之后,发送医疗费用为城乡居民支付以下费用:
(相关资料图)
(一)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﹔
(二)政策范围内的门诊(含特殊病种门诊、普通门诊、大中专学生和普通学生及未成年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)医疗费用;
(三)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;
(四)生育医疗费用(含产前检查费)补助;
(五)符合国家政策和省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参保居民发生的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:
(一)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
(二)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
(三)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
(四)在境外就医的;
(五)国家和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。
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,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,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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